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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水电建造工程检验规程(SL223-2008)今天正式施行

发布时间:2024-02-07 07:14:16 作者: 爱游戏

  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《水利工程建造项目检验办理规则》(水利部令第30号)等有关文件,依照《水利技能标准编写规则(SL1- 2002)》的要求,水利部对《水利水电建造工程检验规程(SL223-1999)》进行了修订。修订后的《水利水电建造工程检验规程(SL223-2008)》(以下简称《规程》)于2008年3月3日发布,2008年6月3日正式施行。

  该《规程》共分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,主要内容有:检验作业的分类,检验作业的安排和程序,检验应具有的条件和检验成果性文件,检验所需陈述和材料的制备,检验后工程的移送和检验遗留问题处理等。新《规程》对原规程(SL223-1999)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:对检验作业称号从头进行了区分和归类;对规程结构能够进行了调整;增加了工程检验监督办理章节;调整了单位工程检验内容;增加了合同工程竣工检验内容;调整了阶段检验内容,增加了引(调)排水工程通水检验、部分工程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检验;调整了竣工检验内容,取消了开始检验,增加了竣工检验自查、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和竣工技能预检验;增加了工程移送及遗留问题处理等章节内容。

  该《规程》适用于由中心、地方财政悉数出资或部分出资建造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造工程(含1级、2级、3级堤防工程)的检验,其他水利水电建造工程的检验可参照履行。该《规程》的发布施行,对加强水利水电建造工程检验办理,使水利水电建造工程检验行为制度化、规范化,确保检验作业质量,具有极端重大意义。